京剧《铡包勉》与《赤桑镇》,讲述了这样的故事:包拯自幼丧母,吃嫂子吴妙珍的奶长大。吴妙珍有独子包勉,与包拯年龄相仿。包拯与嫂子无母子之名,却有母子之情;与侄儿无兄弟之名,却有兄弟之亲。后来,包拯奉旨下陈州,放粮以救济百姓,并带上御赐的龙头铡、虎头铡、狗头铡,查察案情以惩贪恶之辈。在饯行宴上,司马赵斌当众告发包勉,说他做县令时,曾受贿十万两白银并草菅人命。包拯大怒,当场命侍卫抬出铡刀,斩了包勉。
铡的毕竟是亲侄儿,包拯赶紧命王朝下书庐州(今安徽合肥),告知嫂娘吴妙珍。吴妙珍见到书信,气火攻心。她赶到赤桑镇的馆驿,拦截住了包拯,大骂他忘恩负情。恩重如山的亲情之爱,包拯刻骨铭心,又怎能忘记。只是侄儿贪赃枉法,国法难容,在公私两难之间,他毅然选择了大义灭亲。面对肝肠寸断的嫂娘,包拯声泪俱下,晓之以理,动之以情,并许诺为她养老送终。吴妙珍深明大义,原谅了包拯,并要他公而忘私,继续造福百姓。
影视剧《包青天之铡包勉》,也讲述了类似剧情。这部剧曾风靡四海,再加上戏曲的催化,很多人都信以为真。殊不知,这都是虚构的。
包拯出生在合肥的一户农家,由父母抚养长大,而且还是独子,根本没有亲嫂,所以,无论是自幼丧母还是嫂子一说,都不成立。而且从宋朝的律例上讲,也说不过去。从目前的史料来看,至少从唐代开始,就规定审判官与当事人之间,如果有较近亲戚关系或仇隙之嫌的,都需回避。如果违反规定,审判官也就违了法,也是要被量刑的。
包拯的“大义灭亲”,是一种道德上的自律。换一种说法,即使包拯能狠下心来铡侄儿,也不能保证别人也会这样做。在法与情面前,执法官很可能对有亲戚关系的人法外留情,而对有仇隙的人狠下杀手。制度上规定回避,是很有道理的,即使现代,也是如此。
深谙大宋律例的包拯,不可能不知这一规定。所以,即使他有这么一个侄儿,即使侄儿犯了法,作为有近亲关系的包拯,也是要回避的。
后人之所以如此演绎,有衬托包拯的意图。铡了包勉,让他的行为,更大快人心;也让他的青天形象,更深入人心。
但是,我们还是想问:“即使是虚构的,也不可能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,就凭空杜撰这么一段啊?”你别说,还真不是空穴来风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
说来话就长了,请听我从头道起吧!
包拯的长子,名为包繶(yì)。十九岁时,娶了宰相吕蒙正的外孙女崔氏为妻。小夫妻恩恩爱爱,不料婚后仅两载,包繶便突发重病而亡。悲痛欲绝的崔氏,全力抚养儿子包文辅。谁知造化弄人,祸不单行,儿子才刚刚五岁,又夭折了。
白发人送黑发人,是人世间最痛苦的事。当失去儿子后,包拯虽然无比痛苦,但他还是强忍泪水,劝儿媳崔氏节哀。他并没有绝望,因为已有了孙子包文辅。当孙子也夭折后,包拯承受不住了,因为孙子的死,意味着他很可能要绝后了。在那个时代,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,包拯一代名臣,他如果无后,无论是压力还是悲痛,都可想而知。
当失去丈夫后,崔氏也是无比痛苦。在公公婆婆的安慰下,她强忍悲痛,抚养儿子。儿子的夭折,又在她的伤口上,洒下了无尽的盐!但当看到老泪纵横的公婆时,她又担心老人是不是能熬得过去。
丈夫没了,儿子也没了,年纪轻轻就守寡,包拯不希望崔氏如此,崔氏的娘家人,也不希望如此。他们都想着崔氏能再嫁一个好人家。但崔氏认为,公婆已经失去独子和独孙,如果自己再离去,那谁来抚平老人的怆痛?
为不耽误崔氏的大好年华,包拯强制性地让她离开。不想崔氏“蓬首雨泣,以死自誓。(崔氏《墓志铭》)”为了不让公公赶自己走,崔氏长跪在包家门前。天下着大雨,雨中的崔氏头发蓬乱,大哭着说,如果公公不让她留下,她宁愿去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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